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APP下载港股通50ETF南方: 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5-10-10开元棋牌,开元棋牌官方网站,开元棋牌APP下载
港股通50ETF南方: 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协议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基金财产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信息披露28
十一、基金费用3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2
十五、禁止行为35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6
十七、违约责任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0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
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
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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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
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
行的股票、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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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本基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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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13)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
(1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16)本基金参与融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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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6)、(8)、(9)、(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4)项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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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对付)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自主选择存款银行,基金托管人对此不予监督。因基金管理
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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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报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导致本基金投资事项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更新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
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
(三)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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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六)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审慎经营原则,
配备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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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托管人将对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
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五、基金财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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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应签订三方存管协议。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
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反
洗钱要求,对投资人及其资金来源履行必要的反洗钱合规审查工作。基金募集期
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
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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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等监管部门要求的名义,在其营
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现金资产。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本基金除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以外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利率管理等相关监管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
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
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金资产托管专户之
间建立唯一银证转账对应关系,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基金财产开展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投资前,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名义开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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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款账户,该账户仅限向托管账户划拨存款本金及利息资金。开户时基金管理
人须向存款银行预留基金托管人印鉴,如基金托管人需变更预留印鉴,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双方约定,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办理开户、存入、支取、
变更等存款业务所需的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信息等材料。如需在存款银行开通网上
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确认同意。
如需停止使用银行存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应联系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销户手
在本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属于基
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由存款银行向基金管理人开具存款证实书,基金管理
要求,提供办理存款证实书出入库手续所需的经办人员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如
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材料有异议,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办理并不承担相应责任,基
手续。如存款证实书要素与存款协议不符,在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核实更正前,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入库延
误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书面说明,并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存款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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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提前支取,基金管理人应出具提前支取说明函。如需部分提前支取,应办理
存款证实书置换,置换后新存款证实书除金额、编号、存款证实书开具日期外,
库手续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与存款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就上述情况作出相应安排,
到达存款行等情形,导致存款无法被按时支取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给予必要配合。存款证实书仅作为存款证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资金划拨及
其他款项支付的指示或要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指令形式包括电子
电子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报文系统、网上托管服务平台(下称“网
基金管理人通过网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先与基金
托管协议
授权指令是指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所设定
的业务规则、登记结算机构数据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公告等公开信息形成的指令。
具体适用条件、发送、确认和执行等相关要求均由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协商确
基金管理人拟采用授权指令的,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应类别授权指令
书面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纸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通过传真或者邮件
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书面指令的扫描件,并确保与指令原件内容一致。指令原
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指令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书面指令应作为应急方式,在电子指令、授权指令无法正常送达或形成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指令的授权通知,列明预留印鉴样
本、有权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被授权人名单及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审批金额、
审批事项种类),并载明生效时间。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后向基金管理
人邮件确认。授权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
早于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邮件确认的时间,则授权于基金托管人邮件确认时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电子、书面指令须明确包含以下要素:用款
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信息、资金用途等(以双方事先商定的为准)。基
金管理人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标的相关信息、证明用款事项的相关证明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同、发票等,以下简称“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投
托管协议
资交易与结算行为真实,且符合监管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基金管理人未能随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其
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
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对于被授权人
基金管理人在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指令、书面指令后,须电话联系基金托
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指令无
电子指令自成功进入基金托管人系统并经双方确认时视为送达。一旦成功进
入基金托管人系统,均视为由基金管理人被授权人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对电
对书面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先根据授权通知,核验指令签发人信息及印鉴有
效性,授权核验不通过,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核验
基金托管人对电子指令、书面指令的要素审核,仅指对指令要素的完整性以
及与“证明材料”的表面一致性进行验证。要素审核无误,方可确认指令有效;
要素审核不通过,或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指令违反《基金法》等法
基金托管人审核确认指令有效后,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
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止时点至
少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资产托
管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因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对于基金托管人尚未执行的电子指令与书面指令,基金管理人可以撤销,但
应提前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等双方
约定的方式发送撤销指令的书面通知(下称“指令撤销通知”)。指令撤销通知
须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内发出,载明指令撤销内容,并加盖授权通知中的预留
印鉴。基金管理人未及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在协商时限内发送指令撤销通知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发送指令撤销通知后电话联系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该指令
撤销通知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指令撤销通知载明的撤销内容与协商
结果不一致,或印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基金托管人不予确认,由此导致的相关
基金托管人对书面指令与电子指令存在疑义的,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基金管理人须在双方协商的有效时间内答复,如未在有效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对于因异议处理导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期权买卖的证券、期货、期权经营机构的标准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
服务协议,用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证券经纪机构在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业务中的责任,以及证券经纪机构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因相关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交易的期货、期权经纪
机构(如有),并与其签订期货、期权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
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
关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
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委托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经纪商负责本基金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
券经纪商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
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
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交收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
场外交易资金对外投资划款由基金托管人凭基金管理人符合本托管协议约
定的有效资金划拨指令进行资金划拨;场外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划回,由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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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协调相关资金划拨回本基金托管户事宜。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
执行其发送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充分考
虑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如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无法按时划
本基金参与T+0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通过证券经纪机构代理进行
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直接从资金账户中进行资金清算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
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
款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
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同时与证券经纪商进行交
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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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下,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完
成,基金托管人应在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证券余额。基金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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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金融
(1)交易所已上市的权益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2)交易所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权益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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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发布的估值或估值区间未
C、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D、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E、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以
F、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G、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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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I、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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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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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份额等),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G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存款银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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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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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
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条件、评估时间、分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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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
十、信息披露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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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申购赎回清单、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
证/港股通股票的信息披露、基金参与融资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清算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等必要的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等媒
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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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初
费及年费,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协议和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六)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不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
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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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对相关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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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托管协议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协议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
成损害。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
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露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托管协议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
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
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托管协议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托管协议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十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三)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托管协议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四)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
(七)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基金募集注册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
协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双方应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
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年月日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工商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工商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